5月27日,青海春天发布公告称,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6月3日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月20日,上交所向青海春天下发《问询函》,针对“年报披露,公司经营冬虫夏草业务为主,2020年亏损3.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4亿元,其中第四季度收入6186.23万元,约占全年的50%;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2亿元”等情况,上交所提出包括“补充披露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具体明细情况及金额”等要求。
北京商报讯(记者 姚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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