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正式命名为“SARS-CoV-2”。这一决定遭到中国科学家反对。
2月18日,中科院武汉病毒所研究员石正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福、复旦大学教授姜世勃在《柳叶刀》共同发文,指出这一命名的不妥之处。
首先,新冠病毒可能会演变成低致病性但高传染性的冠状病毒,引发类似于季节性流感一样的疾病。而SARS除了是病毒,也是疾病的名称。
将新病毒命名为SARS-CoV-2容易误导群众,使其认为新型疾病和SARS相关,导致不必要的恐慌。亦或是误导人们认为新疾病与SARS一样,过去了就不会再来,导致预防松懈。
此外,从基因序列,以及流行病学、临床特征来看,新型冠状病毒也是和SARS-CoV截然不同。
因此,一批中国病毒学家提出,应该赋予新型冠状病毒独特的名字,比如人类冠状病毒2019(HCoV-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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