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17日讯 日前,昌吉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五起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等典型案例”,其中,昌吉市百健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因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被罚款5000元。
公告显示,根据12315转办投诉单,昌吉市市场监管局1月24日在昌吉市宁边西路滨河新城小区门面房1-B-03号对昌吉市百健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皮肤消毒液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1月20日购进规格为100ML“爱邸迩”皮肤消毒液60瓶,以每瓶20元的价格在其店内销售,且未明码标价。截止案发,销售金额共计1100元,获利165元。
公告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行为。昌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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