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17日讯 日前,昌吉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五起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等典型案例”,其中,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昌吉市锦康分店因哄抬价格销售口罩被罚款5万元。
公告显示,根据12315转办投诉单,昌吉市市场监管局1月24日对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昌吉市锦康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分店于1月23日起从乌鲁木齐市西北路的医疗批发店分别以8元/个、12元/个、23元/个、20元/个不等的价格,购进标注为N95、KN95口罩170个,之后以同样的价格25元/个销售100个,剩余70个,其中10个自用,60个赠送给警务室,无法提供合法进货销售票据,违法所得无法核定。
公告称,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昌吉市锦康分店的行为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条之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昌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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